
28 损伤 公司经营不善,是董事还是股东的责任?
做清算行业10余年,最经常会被问到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司倒闭了,是谁的责任,是董事还是股东,澳洲的法律来说,公司倒闭就只是董事的责任,跟股东没有关系。
公司法规定董事在意识到公司资不抵债之后,如果还继续让公司经营,继续欠债,那这些欠的债,都是由董事个人来负责的,股东是没有责任的,董事为了保护自己,应该时时刻刻的注意这个生意的经营状况,下面是一些清算师用来判断公司是否资不抵债的象征:
- 公司财务报表显示连续亏损
- 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灵
- 不停注入个人资金来维持经营
- 公司的债主已经找律师催债
- 长期没有找会计做账
- 对公司的盈亏状况已经失控
- 长期没报税交税,税局已多次催债
- 与税局或其他债主签了分期付款协约
- 长期欠员工养老金
- 供货商不再赊账或者完全停止供货
- 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不再贷款给公司
如果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对董事个人必有的最主要的两个影响是:
一: 对个人的信用评级( creditor rating) 会有影响,公司清算时,信用记录中介 ,像 Equifax Dun & Bradstreet 一类的,会记录下当时在任的董事有此不良记录
二: 可能会被清算师追溯 Insolvent trading Claim,就是董事在意识到公司资不抵债之后,就不可以在继续让公司经营,继续欠债了,如果没停业,那这些欠的债,法律上是由董事个人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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