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 君 清盘时董事薪水是否为“无效交易”?
董事通常无法在结束前支付自己的薪水。 相反,许多中小型企业 (SME) 董事在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通过提取记入公司贷款账户的现金来支付自己的费用。 在这样做的过程中,董事通常会寻求延迟支付他们在领取薪水时必须支付的所得税 (现收现付)。
清盘时董事薪水是否为“无效交易”?
如果一家公司陷入财务困境,这是一个危险的举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解释了为什么这是有风险的,为什么董事应该确保他们得到薪水,以及 2001 年公司法(Cth)(“该法”)的“无效交易”条款可能对付款有何影响 董事。
清算前董事薪金的背景
在破产清算中,在无担保债权人资金池中,根据该法第 556(1)(e) 条,雇员享有从企业收回资金的优先权 。
但是,根据该部分,董事被归类为“除外雇员”。 这意味着他们的工资/退休金上限为 2,000 澳币,累积假期上限为 1500 澳币。 这是一项有意的政策决定,旨在惩罚和阻止在职董事在公司资产资源清算结束后索取薪水。
此外,董事没有资格参加公平权利保证 (CHICKEN) 计划,该计划为清盘后自掏腰包的员工提供有时限的未付工资和福利。
有鉴于此,董事应积极考虑确保公司在财务困难期间向他们支付正常工资。 与董事通过贷款账户支持他们的生活方式相比,这是一个更谨慎的举措,贷款账户在清盘时全额支付。
董事的薪酬是否会因不合理的董事相关交易、非商业交易或不公平的优惠而被取消?
该法规定,清盘前发生的某些交易可能会被清算人“收回”(无效交易)。 可撤销的无效交易的重要形式包括不合理的董事相关交易(该法第 588FDA 条)、非商业交易(该法第 588FB 条)和不公平优惠(该法第 588FA 条):
如果清算人被视为“不合理的董事相关交易”,则清算师可以向法院申请取消向董事或其关联人支付的款项。 在清盘前向雇员(包括董事)支付固定工资通常并非不合理。 董事(尤其是中小企业董事)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应该像任何其他员工一样获得报酬。 但是,为了确保交易不是不合理的董事相关交易,重要的是要为董事建立长期的固定薪酬。 在清算前不久一次性支付大笔款项可能会引发合理性问题,并导致发现不合理的董事相关交易。
公司在无力偿债或导致其无力偿债时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在考虑到这样做的利弊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合理的人在公司的情况下不会这样做,则可能是无效的。 这被称为“非商业交易”。 从表面上看,公司向董事支付固定工资并没有什么“非商业性”或商业上不合理的地方。
清算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一项交易,如果该交易构成相对于债权人在清盘中将获得的“不公平优先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在通常的业务过程中,雇员不是其雇主的债权人(这仅在清盘时发生变化)。 因此,定期支付董事薪酬不构成“不公平优惠”。
通过董事贷款账户支付的款项是否属于可撤销交易?
如前所述,许多董事放弃部分薪水并以从公司贷款的形式从公司账号取钱,以尽量减少个人需要付的所得税。
然而,与定期支付工资不同,在清盘前不久从公司账户中提取资金确实会使董事处于欠债的地位,并可能构成不公平的交易,会被清算师追溯。
根据付款的情况(例如金额和时间),从公司账户提款也可能被解释为不合理的董事相关交易或非商业交易。 简而言之,作为公司的董事是否可以以这种方式付款给自己是值得商榷的。
在无力偿债清盘之前,董事应该做什么?
董事应该知道,清算人不需要就他们的任命对董事的影响提供全面的建议(即任何现有的公司账户将被清盘时“冻结”)。 这是因为,在无力偿债的清盘中,清算人必须是独立的,并且与董事没有承若任何结果。
相反,如果企业陷入财务困境,董事应聘请专业簿记员检查账目并进行记录。 他们还应该考虑聘请律师来确定他们的法律地位。 如果有未支付的薪水,董事应就是否可以提取不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董事相关交易征求专业意见。
然而,最重要的是公司要提前做好适当的支付和簿记工作。 支付给董事的钱应该记在Division 7A 公司给董事的贷款账户(他们可能还需要签署合同)和工资(有工资单和适当记录)之间适当分配。 如果支付给董事的款项不属于这两类交易的范围,单纯的付款可能被视为不合理的董事相关交易,清算师是可以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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